一天早晨,一个农人挑了一担菜进城去卖,在街上,农人拾到一叠钱,他点了一下,共有15张。
回家后,农人把15张钱交给他母亲,他母亲说: 孩子,人家丢了钱。一定很着急,我们怎么能要人家的钱呢?赶快送还失主,说不定人家正找得着急呢! 这位农人按照母亲的吩咐,赶回拾钱的地方,等待失主来领。
在前面不远处,农人发现有一个人好像低着头在地上寻找什么东西,便连忙上前问他: 老弟,你丢了钱吧?这,我拾到了,现在还给你吧。 不等那人回答,农人便将15张钱全都给了那人。这时,有一些人围了上来,见此情景,有人提出,失主应给些赏钱给农人。不料,这个人却十分吝啬地说: 我丢失的原本是30张钱,现在才只找回来一半,我怎么能再分一些赏给他呢?
农人觉得那人太不讲理,自己如数将钱归还给他,他不但不谢,反而有诬蔑自己贪了一半的意思。农人实在气愤不过,便跟那人争吵起来,两人互相扭着来到县衙门的堂上,他们各自向县令叙说事情的缘由。
县令听后,心里已有几分底了,他对那领钱人的行为颇为生气。县令派人将农人的母亲叫来,当面对质核实,证明农人说的情况属实。接着,县令让农人和那个领钱人各自具状。于是他们分别写道: 拾钱人的确是拾到15张钱钞 , 丢钱人确实是丢失了30张钱钞 .县令将两张状纸捏在手上,对失主说: 你丢的是30张钱钞,而他拾到的是15张钱钞,可见这钱不是你的钱,而是上天赐给这位贤良母亲的养老钱。假若他拾到的是30张,那就是你的了,你可以到别的地方去找你的钱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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