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念与业报
厚观法师
一、前言
“心念与业报”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,对于我们的未来具有重大的影响力,因此,值得我们好好探讨,并深入思考一个关键性的问题:影响业报轻重的因素有哪些?
举例而言,同样是“杀”,杀佛、杀阿罗汉、杀父母或杀畜生,由于杀的对象不同,会产生不同的果报;此外,发心动机、行为手段等等差异,也会对业报造成不同的影响。
同样在做一件事,怎么做,才可以令它费力少而成效大,能够更加利益众生,乃至能够消除自己的烦恼,实在是深者见之深,浅者见之浅。好比说原本大家都高高兴兴的发心做志工,但日子久了,有的人开始起烦恼,对于被分派到的工作挑三捡四;有时候做着做着心里又起了很多的副作用,如贪心,或骄慢心,反而让自己越做越不快乐。如果我们能够学习一边做志工,也同时磨练自己的意志,时时观照自己的心念,发现自己的缺点,更进一步断除贪念、憍慢心等种种烦恼,这样的志工事业,才会是真正的利人又益己。
二、何谓业?何谓报?
在了解“心念与业报”的关系之前,首先,我们要了解什么是“业”?什么是“报”?
(一)业:行为、动作。
由身口意的活动,而有招感果报的潜在能力。“业”是动作、行为的意思。凡由意志力所发动的,都是业。不过,这里所要说明的“业”,主要是指我们的心里所起的念头、嘴巴所讲的话、身体所行的活动,而引发的一种动力;而这种动力,将会感得某种果报。例如:有人生气了,骂人,甚至打人。不是说嘴巴骂过,动手打过了就算了,这样的动作,它是会招感某种的恶果。而且不是说口骂、动手的才算,连“生气”这种内在的意念活动也会招感果报!举凡身、口、意种种的活动,有一种招感未来果报的潜在能力;这种潜在的能力,就是“业”。
(二)报:果报,异熟。
由业力所招感的“果报”,又称为“异熟果”,即“异类而熟”。为什么叫“异类而熟”呢?就是说我们作了善业,会招感乐报;造了恶业,则招感苦报。一般人常听到的: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”,其实这是随俗的说法;严格地说,应该是“善有乐报,恶有苦报”。而业在未受报之前,如没有修证得解脱,业的潜能是一直存在的,即使经过百千万劫,业力仍不失坏。只要因缘和合,业力就会招致果报。
然而,并不是一造业,就会立刻感果。从造业到感果,需要一段时间,不过这时间有长、有短。有的这一生造业,当生就感果,这叫做“现报业”;有的是今生造业,来世才受报,这称为“生报业”;有的是今生造业,隔一生或多生才受报,称为“后报业”。我们可以作这样的比喻,业就像种子,有的种子种下去,经过半年就结果;有的则经过一年;有的更久,经过多年之后才结果。
而种下种子之后,它是否一定结果呢?这也不一定,因为这中间还需要种种条件,如阳光、水、肥沃的土壤等养分才行。虽然我们种下了恶的种子,但如果断绝一切助缘,它就会变成焦芽败种。同样地,我们造了恶业,也要种种的助缘才会结恶果,这个助缘是什么呢?就是烦恼。如果我们把烦恼断尽了,因缘不具足,恶果也是不会成熟的。所以,修行的重点,不是在消灭这苦报身,而是不要造恶业,最重要的,是要断除烦恼!
三、业的类别
对于业的性质有了初步的认识之后,进一步来看业的分类。
(一)身业、语业、意业
首先,以业所依的对象来看,可区分为“身、语、意”三业。或许有人会想:“表现于外的身、口业比较重,如果只是心里胡思乱想应该没有关系。”其实不然,意念才是最主要的,因为是由内心的意念,来决定这个业是善,或是恶;是轻,或是重。如《成实论》卷9〈三业轻重品第119〉云:三业中何者为重?身业耶?口业耶?意业耶?… 答曰:…经中佛说:心为法本,心尊、心导、心念善恶即言即行,故知意业为重。…
又意业力胜身口业,如《和利经》中说:外道神仙起一嗔心,即灭那罗于陀国。(大正32,307a5- b24) 这里所举的《和利经》与《中阿含》卷32(第133经)〈优波离经〉相合[1]。经中说:假使有人拿一把利刃,从早到晚砍杀那难陀国内所有的众生,即使砍一整天也砍杀不完;可是有禅定的人,一发嗔心,便能以神通力让那难陀国内所有的众生烧成灰烬!由此可知,身口意三业之中,以意业为重!
(二)善业、恶业、无记业
“善”,原则上有两层意义,一是我们发心行善,二是能令人受益,如果可以兼顾这两种层面的话当然最好。如前面所说:“善业招感乐报,恶业招感苦报”。除了善业、恶业之外,还有一种非善非恶的,叫做“无记业”。此外,还有与禅定相应的“不动业”。与色界定或无色界定相应的业,当然是善的。也由于禅定的特征是不动乱,所以造作的业就称为“不动业”。而这种不动业能招感色界、无色界的生死;前面所说的善业、恶业,则是能感得欲界生死的业力。
(三)定业、不定业
什么是“定业”呢?故意造作的强业,必定招引某种果报。如《中阿含》〈思经〉[2]所说,如果故意造业,佛说他一定会受报,如果不是故意造业,不一定会受报。事实上,业的必定受报与不必定受报,有时候是看我们有没有足够的时间忏悔,如《中阿含》〈盐喻经〉[3]所说:好比这里有一包一斤的盐,及一包二十斤的盐,将这包一斤的盐倒进杯子中,和二十斤的盐丢入大河里,哪里的水尝起来比较咸苦?当然是杯子里的水比较咸苦。但是,哪里的盐比较多呢?当然是丢到大河里的多。也就是说,即使是重大的恶业,如果有足够忏悔的时间,例如寿命长,又能遇到善知识,精进修学佛法,勤修戒定慧,就能使重业轻受而成为不定业。反之,若故意作恶,没有足够忏悔的时间,或是完全不知悔意,那么就一定会受苦报了。
在《金刚经》中有这么一段描述:
善男子善女人,受持、读诵此经,若为人轻贱,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,以今世人轻贱故,先世罪业则为消灭,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(大正8,750c24-27)
有人诵持《金刚经》之后,反而受人轻贱、侮辱。或许他会想:“我不读诵还好,读诵了反而变成这样,干脆不要持诵好了!”其实,这样想就错了。《金刚经》的意思是:这个人由于过去所造的恶业,本来会堕到地狱、畜生、饿鬼等恶道去,由于受持《金刚经》的功德力,使他重报轻受;虽现在受人轻视,但来世不会再感三恶道的果报了!
(四)共业、不共业
只影响自己本身的是“不共业”,又称为“别业”;同时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则是“共业”。举例而言,一个家里有三个女儿,出嫁前的成长环境都差不多。但长大以后,各自嫁到不同的家庭去,三个人各自有不同的发展与际遇,这就是个人的不共业。
大众的共业,彼此互相影响,相摄相拒,辗转而构成自他间的复杂关系。就像你对人慈颜善目,人家也会对你有好感;如果我们动不动就摆着一张臭脸,当然别人也会不高兴,这会互相影响的。
如果能够深入了解佛教所谓的共业道理,找出原因,对症下药,对于大众的共业就能加以扭转。譬如,社区环境很差,废弃物到处堆积,孳生蚊虫,带来登革热的病源。要根绝这种病媒蚊,不是靠一家一户将积水容器清理干净就可以解决的,必须整个社区,乃至乡镇县市共同维护环境清洁,才能减少这种疾病的蔓延。
也就是说,依“共作共受”的法则,大众的共业,要大家同心协力一起来改变他,否则,即使是圣人也无能为力。菩萨说要建设人间净土,而真正的净土,不只是净化自己身心而已,必须所有的众生内心清净了,佛土才能真正的清净。
(五)引业、满业
“引业”是一种特别强大的业力,引导众生得到一个总报体,成为天、人、饿鬼、畜生、地狱等五趣中的某一趣,这种特强的业,称为“引业”。譬如说,提婆达多持戒、苦行,也得禅定并具有神通,但是因为以恶心出佛身血,这种的恶业太强大了,导致他堕入地狱。
还有另一种业称为“满业”。满业不像引业这么强,虽然不能引导众生感得生死的总报体,但是会影响我们的报身是否圆满。譬如六根是否具足,相貌是否庄严,音声是否优美等等,这种业叫做“满业”。
在《俱舍论》[4]中,举了一个比喻,譬如一位画家,先以单一的颜色,画出一个形状,完成外形之后再填入众多的色彩。而“引业”就如同以单一的颜色,勾勒出一个人型或是一个畜生;“满业”就像填入众多的色彩一样。我们同样是人,但每个人的相貌都不同,资质、音声,乃至知识才能都不一样,这就是“满业”。
四、人与人之种种差别
是由哪些业所造成我们现在都是人,人与人之间有种种的差别,这种种的差别又是由哪些因素而形成的呢?归类起来有三大项:
(1) 过去世个人的满业 (2) 现在世个人的别业 (3) 现在世众生的共业
(一)过去世个人的满业
我们是人,过去世都做过某些引业,引导到人道来,尽管有白人、黑人,但是两个眼睛、一个鼻子,都差不多。可是,庄严与否等种种就不同了,这即是由于过去世的满业所导致。
从“引业”来说:投生到人道比畜生道好。但是,生而为人,一定比畜生更有福报吗?这可不一定?有的人生在战乱的地方,没有东西吃,瘦得皮包骨;然而也有人家的宠物,虽然它是在畜生道,可是生活享受却好得很。主人不但准备丰盛的美食,还帮它洗澡,带它散步。所以从这一方面看,这宠物在过去世的“引业”上虽然没有像人这么好,但在“满业”方面却得到人的照顾,很有福报。
譬如大家同样都在布施,行布施得到人天果报,这个大致上是一样;但是在满业上面那可是千差万别了。有人布施时憍慢自高、给人难堪,有人恭恭敬敬、亲手布施;有的人是等富有之后才要布施,有的人虽自身贫困却难舍能舍。这些满业有种种不同,自然感得的果报也就有所差别了!同样是富贵的人,有的很清闲,财源滚滚而来,大家也对他很好;可是,有的人虽然很富有,却整天忙忙碌碌、战战兢兢,到处惹人嫌,常常怕有人来对他行抢、下毒。因此,我们应当留意:虽然同样做一件事,内在的发心,身口的行为,一点一滴微妙的差异,都会感得不同的果报!
(二)现在世个人的别业
第二项特别重要,就是“现在世个人的别业(不共业)”。因为“过去世的满业”虽然在先天上决定了人生的一部份,但是如果后天的环境不同,或是个人的努力不一样的话,因缘还是会改变的!例如双胞胎,相貌、体型都很相似,但如果其中一人生活有规律,非常重视保养自己的身体,而另外一人完全采取相反的生活方式,这样结果还是会不一样的。
尽管有的人一生过得不怎么如意,但是过去世的业已经造了,无法重来,光是懊恼也于事无补,那么我们应该从哪里下手呢?其实,真正要努力的,是“现在世个人的别业”!
从前有一个老人去参观孔庙,他觉得孔子不论是在学问、德行、教育各方面,都非常好,不愧称为“至圣先师”。因此他心里非常向往,立志要学圣贤,旁人却讥笑他:“你都七老八十了,还想学圣人?孔子十有五而志于学,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顺,七十才从心所欲不逾矩。你年纪都已经这么大了,还想学孔子,谈何容易啊!”结果,他回答一句话:“尽管我不能与孔子并驾其驱,赶他几步也好!”
“赶他几步也好”,真是有志气啊!与其花许多时间精神在追悔过去,倒不如多用心于现在!
(三)现在世众生的共业
第三项是“现在世众生的共业”。也就是说,即使自己非常努力,有时候仍抵不过外在环境强大的力量。就像有人非常认真工作想要赚大钱,但如果景气不好,愿望也是难以达成的。譬如说一个资优儿童,不是说天生头脑好,就一定有成就。资优儿童要能够有成就,事实上还需要具足相当多的因素,譬如:父母是否能够慧眼识英雄,加以因材施教?有没有善知识辅导?而且要成为大器,也不是一蹴可成的,需要长时间的培养,因此,没有足够的体力、耐力与恒心也是不行的。
有人经常懊悔业障重,将种种不如意的原因,都归咎到过去世。其实,决定人生业果的三项因缘中,过去世的业只是因缘的一部份,并非全部。过去世的业已经过去了,真正可以下手之处,是现在世个人的别业,其次是众生的共业。唯有在“个人的别业”与“众生的共业”上分别进行,持续的精进,如此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。因此,与其一直懊悔过去世没做好,何不就今生的各方面好好努力!藉由对因果业报的了解,以及学习正知正见的佛法,就可以对症下药了。
五、随业受报(随重、随习、随忆念)
我们一生当中作了许许多多的业,有善的,也有恶的。作善业会得人天报;作恶业,则会堕畜生、饿鬼、地狱等三恶道。我们作了这么多善业与恶业,到底会随着哪些业而投生到哪一道呢?归纳起来,随业受报主要有三类:1、随重;2、随习;3、随忆念。
(一)随重
“随重”,就是说尽管业有善、有恶,但是其中有一些业力特别强大,如果造了重大的善业或重大的恶业,一期生命结束之后马上就会去受报。对于一位造了重大善业的人来说,即使我们没有帮他助念,他也早就升天,或转世到人间去了。
(二)随习
“随习”,即是随着习性,由于善的习性或恶的习性,而形成一种惯性的作用。在《杂阿含经》[5]中记载了一则大名长者的故事,说明了平日养成善的习性之重要。这位大名长者平时念佛就念得很虔诚,有一天他请教佛陀说:“释尊!如果有一天我在十字路口不小心被车子撞了,那时候我来不及念佛,那么我会不会下地狱?会不会往恶道去?”佛陀回答:“你平时就有善的习性,你放心,即使那时来不及念佛,还是会往生善道,就像一棵大树一向往东南方生长,一旦砍断了,它还是会往东南倒的。”
所以,如果平常就洁身自爱,心里很清净,这时候就能提起正念,有善的习性,就会往善道去。反之,如果平常就养成贪的习性,最后我们要往生的时候,幻象一显现,一念执着就跟着投胎到畜生道或其他恶道去了。
(三)随忆念
“随忆念”,就是随临终时的那个忆念。如果生前并没有造作特别重大的善业或恶业,也没有特别强的善的习性或恶的习性,这时候他要往哪里去都有可能的!如果临终时忆念善行,就会引发善业往生人天道;如果忆念恶行,就会引发恶业而堕落三恶道。“临终助念”主要就是针对这一种人,助他一臂之力。但如果他恶业太重或平常恶的习性太深了,即使有人助念,他也不容易受用!
六、临终一念
《大智度论》中阐述因缘业报时,以画师为喻,强调人若造作正行业,则会得好报;反之,造邪行业,则得恶报。如《大智度论》卷24云:
人命终时,是业来荫覆其心,如大山映物。是业能与种种身,如工画师作种种像。若人以正行业则与好报,若以邪行业则与恶报,如人事王随事得报,如是等分别诸业相果报。
复次,如《分别业经》中,佛告阿难:行恶人好处生;行善人恶处生。阿难言:是事云何?
佛言:恶人今世罪业未熟,宿世善业已熟,以是因缘故,今虽为恶而生好处。或临死时善心心数法生,是因缘故亦生好处。
行善人生恶处者,今世善未熟,过去世恶已熟,以是因缘故,今虽为善而生恶处。或临死时不善心心数法生,是因缘故亦生恶处。(大正25,238b11-23)
工画师就是指会画画的人,会画人像、畜生像。其实,会让我们感得人身,或感得畜生道,都是由我们自己造的业而来。接着《大智度论》引《分别业经》,描述佛陀曾为阿难说:“有人行恶,但往生善道;有人行善,却往生恶道。”阿难觉得很奇怪,这岂不是与我们平常说的“善有善报、恶有恶报”不符了吗?
佛陀回答:行恶之人投生到好的地方去有两个原因:一是因为这个恶人今世的罪业尚未成熟,而宿世的善业已经成熟了;二是因为他临死时,生起了强力的善心心所法。
反之,行善的人却投生到不好的地方去,也有两个原因:一是此人今世的善根尚未成熟,而过去世的恶业已经成熟了;二是他临死时,起了强而有力的不善心心所法。
接着《大智度论》又有一段问答,值得深思: 问曰:熟不熟义可尔,临死时少许时心,云何能胜终身行力? 答曰:是心虽时顷少,而心力猛利,如火如毒虽少,能成大事。是垂死时,心决定猛健故,胜百岁行力。(大正25,238b23-27)
有人问:如果说罪业成熟或未成熟而导致先到哪一道去受报,这个说法我同意;不过,临终短短的一念,为什么能抵得过一辈子所作的善业或恶业呢?
《大智度论》回答的相当好,他说:这种心念虽然短暂却强而猛烈,如火、如毒。就像一把无名火能烧功德林,我们花了多年的心血行功立德,可是一个嗔念就可以把它给烧掉了!辛辛苦苦砍柴砍了三年,堆了满满一屋子,点一根火柴要烧三年才烧得完吗?不需要,一下子就烧完了!毒呢?也是如此,量很少,不必吃饱,一点点就能够要人命。而临死的心念如果很强的话,就像火或像毒药一般,“决定猛健,胜百岁行力”。
因此,同样是临终一念,要看你是善念还是恶念,也要看这一念到底强到什么程度,如果说这一念特别强的话,有时候甚至会胜过平常所造普普通通的业,而让他先去受报,这一点值得我们留意!
七、罪福皆由心生差别
同样是作一件事,但是因为发心的不同,得到的果报有的是罪,有的是福。如《成实论》卷7云: 有故则有罪,不故则无,诸业皆以心差别。故,有上、有下。若无故心,云何当有上、下?如医与非医俱生人苦,以心力故罪福差别;又如儿捉母乳则不得罪,以无染心故,若染心捉,则便有罪。当知罪福皆由心生。(大正32, 294a18-23)
若故意作恶则有罪;若无恶念,则不一定会结罪。“故意作业”又随心念之强弱而果报有别。譬如医生医病,有时候帮病人打针,推拿或接骨等等,弄得病人哀声连连,但用意是在治疗病症;另外,有的人不是医生,却恶意的伤害众生,让人苦不堪言。因为发心不同,目的不一样,所以医生得福,非医生者得罪。又如婴儿捉触母亲的乳房,由于没有染心,所以没有罪;如果是外人有染心,当然就有罪。所以,罪福不是由身或口的行为来判断,主要是在心,以心念的善恶,或是有意无意来决定是罪、是福。
《成实论》卷7又云:
如有三人俱行绕塔:一为念佛功德,二为盗窃,三为清凉。虽身业是同,而有善、不善、无记差别当知在心。(大正32, 294b2-4)
好比说有三个人同样都去绕塔,一个人是为了念佛功德去的;第二个是为了去偷功德箱的钱;第三个他并没有起特别的善念或恶念,而只是因为佛殿清凉而去纳凉享受。这三个人,虽然身业相同,但是心念不同,所以有善与不善、无记的差别。可知罪福是由心而生差别,心念相当重要!
八、由五因缘决定所
犯下、中、上品差别 “心”决定业报轻重的要素很多,但罪业的轻重有别,到底是由哪些要素决定的呢?就恶业而言,《瑜伽师地论》卷99中举出了五种因缘: 由五因缘当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。何等为五?一由自性故。二由毁犯故。三由意乐故。四由事故。五由积集故。
(一)由自性者:
谓他胜罪聚是上品罪;众余罪聚是中品罪;所余罪聚是下品罪。 复有差别谓彼胜、众余是重品罪;陨坠、别悔是中品罪;恶作罪聚是轻品罪。如是应知,由自性故,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。
(二)由毁犯者:
谓无知故及放逸故,所犯众罪是下品罪。烦恼盛故,所犯众罪是中品罪。由轻慢故,所犯众罪是上品罪。如是应知由毁犯故,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。
(三)由意乐者:
谓由下品贪嗔痴缠所犯众罪是下品罪;若由中品是中品罪;若由上品是上品罪。如是应知,由意乐故,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。
(四)由事故者:
谓虽现行相似意乐,而由其事非一类故。应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。如以嗔缠于傍生趣所有众生故思杀害,生陨坠罪。即以如是相似嗔缠,或于其人或人形?状非父非母故思杀害,生他胜罪,非无间罪。即以如是相似嗔缠于人父母故思杀害,生他胜罪及无间罪。如是应知,由事别故,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。
(五)由积集者:
谓如有一,或犯一罪,不能如法速疾悔除,或二或三乃至或五,如是应知,由积集故,成下品罪。从此已后,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数罪,不能如法速疾悔除,如是应知,由积集故,成中品罪。若所犯罪其数无量不可了知,我今毁犯如是量罪,如是应知,由积集故,成上品罪。(大正30,870b7-c9) 《瑜伽师地论》说:决定所犯的罪是下品罪、中品罪、还是上品罪,有五种因缘:一由自性故;二由毁犯故;三由意乐故;四由事故;五由积集故。以下分别解说。
(一)第一种因缘:“由自性故”
此中“自性”有两种说法:
A、第一说:
1、上品罪:“他胜罪聚”,又称为“波罗夷”,这是最重的罪,如故意犯杀、盗、淫,或故意大妄语:没有得禅定 ,故意说已得禅定;没有证果故意说有证果。类似这些,都是很重的罪,这叫做上品罪。
2、中品罪:“众余罪聚”,又译为“僧残”,“众”就是“僧”,“余”就是“残”,这是出家戒法中的第二重罪。
3、下品罪:“所余罪聚”,即是他胜罪聚(波罗夷)和众余罪聚(僧残)以外的罪。例如:小妄语、杀畜生,或是其他的罪。
B、第二说: 1、上品罪:“他胜罪聚”、“众余罪聚”。这即是出家戒法中的第一重罪及第二重罪。
2、中品罪:“陨坠”、“别悔”。这是出家戒中“波逸提”、“波罗提提舍尼”之类的罪法。 如佛陀规定出家众只能拥有一个钵,但是有的人太贪心了,一下子搜集好几个钵,就属于这一类。
3、下品罪:“恶作罪聚”。如衣冠不整,行住坐卧没有威仪等等,这是下品。 由于戒法的不同,因而罪之轻重有别,这叫做“由自性故”,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。
(二)第二种因缘:由毁犯故
1、上品罪: 轻慢、嫌恨心,即是轻视嫌恨众生。菩萨本应以慈悲心接引众生,但众生轻慢、嫌恨,这等于是舍弃众生,严重违背菩萨的精神,所以这是属于上品。
2、中品罪: 烦恼盛。虽然没对众生产生轻慢、嫌恨,但是自己烦恼炽盛,恼乱众生,让众生起烦恼,这是中品。
3、下品罪: 无知、放逸。也就是没有智慧,或因懒惰、懈怠而产生的过失。 也就是说同样做了某种行为,但是毁犯的心念不同,罪报轻重也就不一样。
(三)第三种因缘:由意乐
1、上品罪:上品贪、嗔、痴烦恼
2、中品罪:中品贪、嗔、痴烦恼
3、下品罪:下品贪、嗔、痴烦恼
例如同样是嗔的烦恼,但有上品嗔、中品嗔、下品嗔之别。上品的嗔,嗔恨心很强,持续很久,没完没了,甚至带到下辈子去,等有机会就想要报仇,这种嗔念很强很久,罪报就更重了。中品的嗔,嗔恨心没有像上品那么猛烈、持久,但人家跟他忏悔,他还是不太理人。下品的嗔,嗔恨心才起,过不久就消了。
(四)第四种因缘:“由事故”
1、上品罪: 如以嗔恨心故意杀父母、师长、圣人,他胜罪(波罗夷)及无间罪。
2、中品罪: 如以嗔恨心故意杀父母、师长、圣人以外之人,他胜罪(波罗夷)。
3、下品罪: 如以嗔恨心故意杀畜生,陨坠罪(波逸提)。 同样的烦恼,但因为恼害的对象不同,罪之轻重也随之不同。
(五)第五种因缘:由积集故
1、上品罪:所犯罪其数无量。
2、中品罪:中分积集乃止。(如偷盗了几次之后才停止)
3、下品罪:少犯即止。
“积集”就是我们所犯的量累积有多少。有人想:我既然偷了,一不作、二不休;或者想:反正杀了人要被砍头,多杀几个也无妨,这些都是邪见!他只看到这辈子杀人会被处死刑,事实上不但下辈子会堕入恶道,还会影响多生累世的命运,却是他没有考虑到的。
举个例子,像衣服稍微弄脏了,赶快清洗一下很快就干净了;若弄得很脏,又拖了很久才洗,就不容易洗干净了。曾经有两个人比懒,一个说:“我准备两个礼拜穿的袜子,正面穿完,反面翻过来再穿。”另一个说:“这没什么!我把衣服一浸,等我想到的时候已经干了!”想想看,浸泡洗衣粉的衣服干了以后变成什么样子?还能再穿吗?脏了一点点的东西很容易清掉,多了就不容易了。马上清洗,跟氧化以后再清除,费力多少又不同了。
《中阿含经》卷32(133经):长苦行尼揵问曰:“瞿昙!此三业如是相似,施设何业为最重,令不行恶业,不作恶业。为身业?口业?为意业耶?”世尊又复答曰:“苦行!此三业如是相似,我施设意业为最重,令不行恶业,不作恶业。身业.口业则不然也。”(大正1,628b24-29)
“居士!于意云何?若使有人持利刀来,彼作是说:我于此那难陀内一切众生,于一日中斫剉斩截.剥裂削割,作一肉聚,作一肉积。居士!于意云何?彼人宁能于此那难陀内一切众生,于一日中斫剉斩截.剥裂削割,作一肉聚,作一肉积耶?”
优婆离居士答曰:“不也。所以者何?此那难陀内极大富乐,多有人民,是故彼人于此那难陀内一切众生,必不能得于一日中斫剉斩截.剥裂削割,作一肉聚,作一肉积。瞿昙!彼人唐大烦劳。”
“居士!于意云何?若有沙门.梵志来,有大如意足,有大威德,有大福佑,有大威神,心得自在,彼作是说:我以发一嗔念,令此一切那难陀内烧使成灰。居士!于意云何?彼沙门.梵志宁能令此一切那难陀内烧成灰耶?” 优婆离居士答曰:“瞿昙!何但一那难陀,何但二.三.四。瞿昙!彼沙门.梵志有大如意足,有大威德,有大福佑,有大威神,心得自在,若发一嗔念,能令一切国一切人民烧使成灰,况一那难陀耶!”(大正1,629c11- 630a1) [2]
《中阿含经》卷3(第15经)〈思经〉,大正1,437b:“若有故作业,我说彼必受其报。或现世受,或后世受若不故作业,我说此不必受报。”《中阿含经》卷3(第11经)〈盐喻经〉,大正1,433a-434a。[4]
《阿毗达磨俱舍论》卷17,大正29,92b:“譬如画师,先以一色图其形状后填众彩。是故虽有同禀人身,而于其中有具支体诸根形量色力庄严。或有于前多缺减者,非唯业力能引满生,一切不善,善有漏法有异熟故皆容引满,以业胜故但标业名。然于其中业俱有者能引能满,随业胜故。若不与业为俱有者,能满非引,势力劣故。”[5]
《杂阿含经》卷33(930经),大正2,237b-c:“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迦毗罗卫国尼拘律园中。尔时、释氏摩诃男,来诣佛所,稽首礼足,退坐一面。白佛言:“世尊!此迦毗罗卫国,安隐丰乐,人民炽盛。我每出入时,众多羽从,狂象、狂人、狂乘,常与是俱。我自恐与此诸狂,俱生、俱死,忘于念佛、念法、念比丘僧。我自思惟:命终之时,当生何处”?佛告摩诃男:“莫恐,莫怖!命终之后,不生恶趣,终亦无恶。譬如大树,顺下,顺注,顺输,若截根本,当堕何处”?摩诃男白佛:“随彼顺下,顺注,顺输”。佛告摩诃男:“汝亦如是,若命终时,不生恶趣,终亦无恶。所以者何?汝已长夜修习念佛,念法,念僧。若命终时,此身若火烧,若弃冢间,风飘日曝,久成尘末,而心、意、识久远长夜正信所薰,戒、施、闻、慧所薰,神识上升,向安乐处,未来生天”。时摩诃男闻佛所说,欢喜随喜,作礼而去。”
九、加行、根本、后起
初期大乘经,如《大品般若经》、《华严经》等,都有谈到六波罗蜜或十波罗蜜,其中的“尸罗波罗蜜”就是菩萨的戒行,而这些经中所谈的菩萨戒都以“十善道”为主。十善道就是:不杀、不盗、不邪淫(出家众是不淫)、不妄语、不两舌、不恶口、不绮语、不贪、不嗔、不邪见(正见)。
有人提出了问难:十善道仅有十个戒条,而“不饮酒”、“过午不食”、“不杖打众生”这些戒条都没包括在十善道中,如果只以这十善道作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,那不是嫌太少了吗?如《大智度论》卷46云:问曰:尸罗波罗蜜则总一切戒法,譬如大海总摄众流,所谓不饮酒、不过中食、不杖加众生等,是事十善中不摄,何以但说十善?(大正25.395 b18-21)
针对这个问题,《大智度论》回答如下: 答曰:佛总相说六波罗蜜,十善为总相戒,别相有无量戒。不饮酒、不过中食,入不贪中;杖不加众生等,入不嗔中;余道随义相从。戒名身业、口业,七善道所摄。十善道及初、后:如发心欲杀,是时作方便,恶口,鞭打、系缚、斫刺,乃至垂死,皆属于初;死后剥皮、食啖、割截、欢喜,皆名后;夺命是本体;此三事和合,总名杀不善道。以是故知,说十善道,则摄一切戒。 (大正25.395b21-29)
“不饮酒”与“过午不食”虽未见于十善道之戒条中,但是却含摄于“不贪”中;“杖不加众生”则含摄于“不嗔”中;而且“杀戒”并不是限于“夺众生命”那一刹那而已,杀生前与杀生后之一切身口意都包含其中。如断众生命之前所起的杀心(心业),恶口、讥骂(口业),鞭打折磨(身业);以及死后的心喜(心业),赞叹(口业),鞭尸、食肉(身业)等,都应该包含在“杀戒”当中。同样地,盗淫妄等“本体”及“初”、“后”也是如此。这里所说的“初、本体、后”,玄奘译为“加行、根本,后起”。
有关十不善道之加行、根本、后起,于《大毗婆沙论》等也有详细的叙述[6],在此仅举杀、盗、淫为例来说明,如《大毗婆沙论》卷113云:今当显示十不善道根本、加行、后起三种差别。 彼断生命三种者:谓若屠羊者,彼先诣羊所,若买、若牵、若缚、若打,乃至命未断。尔时所有不善身语业,是断生命加行。若以杀心正断他命,尔时所有不善身表,及此刹那无表,是断生命根本。从是以后,即于是处,所有剥皮、断截支肉、或卖、或食,所起不善身语表无表业,是断生命后起。(大正27, 583b12-19)
不与取三种者:谓初起盗心,往彼彼处,图谋伺察,攻墙断结,取他财宝,乃至举物未离本处,尔时所有不善身语业,是不与取加行。若以盗心,正取他物,举离本处,尔时所有不善身表,及此刹那无表,是不与取根本。从是以后,或物主觉,乃至相系相害,则以杀生加行为偷盗后起,若主不觉,分张受用,尔时所起不善身语表无表业,是不与取后起。 (大正27, 583b19-27)
欲邪行三种者:谓以欲火所烧逼故,若信、若书、若饮食、财宝以表爱相,彼或摩、或触乃至未和合前,所有不善身语业,是欲邪行加行。若于尔时,彼此和合所起不善身表,及此刹那无表,是欲邪行根本。……从是以后,即依此事所有不善身语表无表业,是欲邪行后起。 (大正27, 583b27-c6)
一)杀之加行、根本、后起
有关“杀”的内容,大体如上面《大智度论》卷46所说,“杀戒”并不是只有“命根断”而已,之前的“加行”,与之后的“后起”,杀人未遂等等,事实上都包含在这杀戒里面。
二)盗之加行、根本、后起
“不与取”,就是偷盗的意思,人家没有说要给你,而你却自作主张的把它据为己有。这也分为“加行”、“根本”、“后起”三种:
加行:起盗心,走向彼处,先四处观望、伺察、翻墙,乃至要将这个东西拿走而还没离开它原来的地方,这些都叫加行。
根本:偷东西离开本处的那一刹那,叫做根本。
后起:偷完东西之后,万一被物主发觉了,将物主绑起来乃至欲加以杀害,这些都是偷盗的后起也同时是“杀生”的“加行”,若物主命根断,则是“杀生”的“根本”。如果没被物主发现,将偷来的东西拿来自己使用或分给别人,这种身的表业,无表业,及语的表业无表业[7]都是偷盗的“后起”。 所以严格地说,并不是在犯“根本”的时候才叫犯戒,种种“加行”也算。
三)淫之加行、根本、后起
“欲邪行”就是“邪淫”,在家戒法是“不邪淫”,出家戒法则是“不淫”。
加行:起贪欲心,用书信、鲜花、饮食、财宝等以表达爱意,或摩触身体等,这些都叫欲邪行之加行。
根本:男女二根和合的一刹那,即是根本。
后起:“欲邪行”之后的身口业等都是“后起”。 《大毗婆沙论》是说一切有部的论书,谈加行、后起仅说到身业、口业;但大乘的《大智度论》则包括了身、口、意三业。换言之,不是在二根和合的那一刹那,才叫犯邪淫,在之前的摩触、嘴巴说的话,内心起的欲念等,都叫“欲邪行”。
其他妄语、两舌(搬弄是非)、恶口、绮语等,依此类推。由此可知,“十善道”是个纲领,并不限于文字上所列的十个项目而已,一切“加行”、“后起”也包含在这戒法里面。就此意义而言,十善道是总相戒,包含了无量戒法,含摄了五戒、八斋戒甚至比丘戒等,菩萨要具足尸罗波罗蜜,应掌握这个原则,否则只持守十个戒条怎么能说是具足圆满一切的戒行呢?
为什么要提到“加行”跟“后起”呢?因为“加行”、“后起”,影响业报的轻重非常密切。举个例子来说,佛陀时代有一个贫人,家中结了一些葡萄,他很想布施给僧众,但很不巧,那时国王刚好先答应要供养僧众一个月的饮食。贫人心想:国王已经预约了,这一个月就轮不到我了!他就一直等,等了一个月,好不容易遇到一位比丘出来了,他就跟那比丘说:“我已经等了一个月了,我每天都等着,什么时候轮到我供养?”这位比丘跟他说:“你不是现在才布施而已,你已经布施一个月了。”[8]
这就是我们所说的“加行”,在还没有布施出来之前,内心已经酝酿多时,不是临时起意而已。有的人待在家里面,等有贫穷人来要饭才给;有的人是即使来乞讨也不给的;有的人是贫穷人还没上门来,他就想到外面有人饥寒受冻,主动要去救济的。同样是给饭,心念不同,态度、方式、慈悲心的程度都不同。所以“加行”很重要,对果报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。
“后起”也是。我们做善事,人家不一定就会感激我们的。有时布施给人,人家还嫌太少!或许有人心里会想:“给你就不错了,你还这样,以后不理你了!”有的人即使还继续给,但带了一点嫌恨心,态度也变得比较差了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福德都会缩减的!因此,布施之后的“后起”也是非常重要,如何让我们的发心不退转,布施之后不后悔,反而起欢喜心,并让它相续、增长,这就要靠大家各自用心了!总之,加行、根本、后起,任何一个阶段都会影响我们业报的轻重。
十、 影响业报的因素
影响业报的因素很多,以下从几个方面来说明。
一)“故作业”或“不故作业”
故意造的业,与不是故意造的业,差别很大。比如说盖房子,爸爸站在底下丢砖块给上面的儿子,儿子没接好,掉下来,打死了爸爸,他不是故意的;这跟蓄意杀人,杀父亲,那种逆罪的果报相差相当大。
二)造业时之精神状态
造业时,是“正常清醒的精神状态”,还是“精神错乱的状态”,业报是不一样的。一般的法律也是如此,精神错乱的话,刑罚较轻,有的甚至可以免刑,佛教也是如此。
三)发心、动机
发心、动机,包含甚广,包括“加行”之种种心念都是。例如布施,有无执着施者相、受者相、施物相?是无所求的布施?还是有所求? 比如有人布施东西给别人,一直要人家记得他的恩惠,这就是执着「施者相”。 又如见喜欢的人多布施一点;见不顺眼的,少布施一些或完全不布施,这就是有“受者相”,有差别心。 又有人把旧电视机、破鞋子、旧衣橱给人,这到底是真布施呢?或者是将垃圾送人?如果“施物相”不空的话,对自己贪爱或贵重的物品就很难施舍了!反之,如果我们能把最舍不得的东西施舍出去的话,其果报,比起清除垃圾的那种布施,当然是大得多!
再者,不只是舍掉这个物品而已,在布施的同时,也能舍掉贪、嗔、痴等烦恼,这就不是凡夫的布施了,而是与二乘解脱道相应了!更进一步,不但救度众生的身命而已,更以般若度化众生的慧命,教他修行的方法,教他断烦恼,教他行利他的事业,这就与大乘菩萨道相应了!
以上是对善业来说,如果对恶业来讲,是与上品贪、嗔、痴相应的发心,或者是与下品贪、嗔、痴相应的发心,那也是不同的。
四) 手段、方法
行善或造恶,手段、方法也是千差万别。同样是杀人,有人很快就让他毙命,有的人却用言语侮辱他、鞭打他,把他折磨得半死。由于手段、方法的不同,得到的果报也不一样!
同样地,我们布施东西时,态度诚恳不诚恳?是亲自动手作,或假手他人?救济贫人时是和颜悦色?还是言语相讥,给人难堪?所得的果报是不同的。有些人自尊心很强,宁可饿死,也不愿接受救济。有的人越布施,憍慢心越大,比业绩,如果别人作得比他好的话,怨恨心大增。诸如此类,我们在做慈善事业时应该特别注意。
其实,我们可以作一种观想:我布施给贫人,并不是上对下的关系,反而是他给我种福田的机会,应该感激他。所以并不是上对下,而是同体大悲的。不但有悲心,又将他视之如佛,恭恭敬敬的奉上物品,这样,才不会随随便便,轻轻慢慢地把东西送出去就算了。
像这样,虽然布施同样的东西,但随着每个人心念的不同,以不同的方式、态度来布施,其果报的差异也是相当大的。
五)事成或未成
事情成功了或未达成目标,业报还是有些差异的。比如把人杀死了或杀人未遂等等,果报不同。又有的人虽然有善心,但迟迟无法付诸行动,这与实际走入群众利益众生,二者相比,果报当然也有差别。
六)服务的对象,或侵害的对象
服务的对象不同,或侵害的对象不同,其果报也不一样。就像同样的种子,种在贫瘠的石头瓦砾中,与种在肥沃的土壤中,所结的果实是有差别的。如果以出家戒法来说,故意杀畜生是波逸提,是堕罪,若故意杀父母则是波罗夷罪,更是逆罪!
这里提出一个问题:菩萨布施时,应该先布施给谁?假设你有一份食物,但有两个人同时出现在你面前,一个是得道的高僧,一个是孤苦无依的流浪汉,请问你要布施给谁呢?这往往因为每个人的发心、想法不同,而各有不同的作法。有的人认为要先布施给高僧,也有人认为要先布施给流浪汉,也有人主张要分成两份,或视当时的情况而定。那么,到底要布施给谁才好呢?《大智度论》提出三类不同的说法:
分别心多者→先供养佛、菩萨…(田胜而心劣)。
慈悲心多者→先施贫穷恶人……(田劣而心胜)。
得实相,具般若方便者→随因缘行布施,慈愍众生又皆视之如佛。
如《大智度论》卷87云: 问曰:是菩萨布施时,先施何等人? 答曰:是菩萨虽因众生起大悲心,而菩萨布施必先供养诸佛、大菩萨、辟支佛、阿罗汉及诸圣人。若无圣人,次第施持戒、精进、禅定、智慧、离欲人。若无此人,施一切出家佛弟子。若无是人,次施持五戒、行十善道及持一日戒、三归。若无此人,次施中人非正非邪者。若无此人,次施五逆恶人,及诸畜生,不可不与,菩萨以施摄一切众生故。
有人言:应先布施五逆罪人、断善根者、贫穷、老病、下贱、乞丐者,乃至畜生。譬如慈母多有众子,先念羸病,给其所须。又如菩萨为饿虎欲食子故,以身施之。
问曰:如是种种应先施何者?
答曰:一切众生皆是菩萨福田,能生大悲故。菩萨常欲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施众生,何况衣食等而有分别。又菩萨得无生忍法,平等无差;未得无生忍者,或慈悲心多,或分别心多,此二心不得俱行。 悲心多者,先施贫穷恶人。作是念:种福田中,果报虽大,怜愍众生故,先利贫者。如是田虽不良,以慈悲心得大果报。
分别心多者作是念:诸佛有无量功德故,应先供养。以分别诸法取着佛身故心小,其心虽小,福田良故,功德亦大。
若得诸法实相,入般若波罗蜜方便力中,心得自在,二事俱行:慈愍众生,又视皆如佛。如是等菩萨随因缘行布施。(大正25.669b24-c21)
一般来说:福田有“敬田”与“悲田”之分。
有一类经典[9]说:供养一佛的福德,比起供养一百个阿罗汉福德来得大;供养一个阿罗汉,比供养一百个三果圣者福德大;布施给凡夫,胜过布施畜生等等。因为佛度化众生多,田比较肥沃。这是从“敬田”方面来说的,敬田大的话,福德比较大。
另外一类是“悲田”。有一类经典[10]主张应该先施给最贫苦、最可怜的众生,这样福报会比较大。就像说一个母亲有好几个孩子,其中有一个最弱小,最多病,这时候母亲往往会多照顾他一些;同样地,如果我们不赶快度化这些恶人的话,那谁来度他呢?如果这个流浪汉都快饿死了,你能忍心不救吗?
问题是,如果得道高僧与流浪汉两个都快饿死的话,你给谁呢?有人提供了一个方案,他说:“圣人比较有智慧,我先供养圣人,因为圣人会衡量情况分一些给乞丐。但是如果我给了乞丐,他有可能就自己独吞了,不管圣人了,那怎么办?”这样的回答也是满有意思的。
《大智度论》提供了第三种作法:“若得诸法实相,入般若波罗蜜方便力中,心得自在,二事俱行:慈愍众生,又视皆如佛。如是等菩萨随因缘行布施。”也就是菩萨得诸法实相,不会有众生相,无好恶之分别,能悲智双运,随缘布施。他在布施给无德的流浪汉时,不仅悲心强,也把无德流浪汉当成佛,存恭敬心、慈悲心来供养,悲智具足无碍,这样的话,福德加倍!
七)数量、品质、相续心
行善或造恶的次数或数量,与果报也有很密切的关系。 一般来说,布施的东西越多,福德也越大。但不能只看“数量”,“品质”的好坏也必须注意。与其送一箱腐烂的香蕉,倒不如送几个好的苹果。
“次数”或“相续心”也很重要,有的人布施非常大手笔,但是只有一次,以后就没了。可是,有的人布施,虽然量不大,但是他细水长流,施舍的心相续不断,就像数念珠一样,一直专心持久下去,也会日久见功夫的。
有人起烦恼,强而猛烈,但很快就消失了;而有的人起烦恼,虽然不是很强,但是绵绵密密,藕断丝连,没完没了。其实大恶不犯,小恶不断,这也会障碍我们修行的。
释尊当时的国法,偷盗五钱是死罪,因此佛陀比照规定:“盗五钱的就是波罗夷,不可悔,必须逐出僧团;五钱以下的,可以忏悔。”有个比丘心想:“若一次盗满五钱的话,犯波罗夷罪,必须逐出僧团,不如分五次来盗取,一次偷一钱,分期付款。”结果佛陀问他:“你在偷的时候,有没有相续心?如果有的话,一样是波罗夷;如果不是的话,罪比较轻。”
从这里可以得知:除了数量、物品的价值以外,次数多寡、有没有“相续心”,对果报也有很大的影响,值得特别留意!
说到“数量”,除了“物品的数量”之外,“心量”与业报也很有关系。如有一贫女,倾其所有换得一盏小油灯供佛,结果其他富有人家供佛的油灯都熄灭了,唯独贫女这盏油灯还在燃烧。[11]从“物质”的量上来看,油灯及油的量都很小;可是从“舍心”的量来看的话,贫女的心量比富裕人家的心量大多了,所以她所得的果报也大!
八)善行或恶行所产生的影响 (受用、不受用)
我们所作的善行,对方受不受用,与业报也很有关系。龙树菩萨的《中论》说:“从用生福德,罪生亦如是”[12]。意思是说:善业、恶业各有两类:一是造作时候所成的业,一是受用时候所起的业。如甲以财物布施给乙,甲布施的当下,即成就了一善业;而乙在受用此财物时,甲又得一善业。青目论师释“举射箭喻”说到:放箭射人,射出去是一恶业,箭射死了那个人,又是一恶业;如没有射死,那只有射罪,无杀罪。
因此,以布施来讲,除了东西本身的价值以外,这东西对受者来说,受不受用也是很重要的。比如说在一个非常炎热的夏天,你却送一件厚毛衣给人,这件毛衣不是不值钱,而是对方已经热得受不了,再给他毛衣做什么?或是送电动玩具给少思寡欲的出家人,这对他来说又有什么用呢?
有些人硬要送东西给你,但你又用不着,转手给别人,他又不高兴。所以我们在布施的时候,也是要靠智慧的,对方到底实用不实用也要考虑在内。
另外,我们的行为对于“对方”的影响,也会左右业报的轻重。例如,偷有钱人家的东西,对他来说影响不大;但是偷穷人家的东西,对他的影响可大了,他的生活有可能因此而无以为继,甚至丧命也说不定。或者说杀了一个人,不是只有这个人死了而已,他儿子,或是其他人,是不是也连带受影响?如果杀的是大慈善家,那么对接受救济的人影响多大啊!
另外,我们所作的行为对“社会大众”的影响也很重要。例如,有人造了某些器物,大量杀生;或是起头作了一些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,大家争相仿效,造成社会很不好的风气。又如有些出家人,没有威仪,惹人讥嫌,对僧团的清净形象产生很负面的评价,像这些,影响就太大了。
九)性罪、遮罪
“性罪”是指杀、盗、淫、妄等,主要是属于“道德规范”。这是本于善恶业道的立场,不管受戒、不受戒,不管在家、出家、男女老少,犯了都是罪恶,是要受果报的。
“遮罪”本身不一定有罪,但是它会障碍我们修行的,像喝酒或违犯僧团里其他有关食衣住行等生活规定叫遮罪。从业报的观点来看,犯“性罪”比犯“遮罪”要来的严重。
十)忏悔
造恶业以后,是让它恶念相续,或者是立刻忏悔,对果报也有很大的影响。有的人犯了罪,东躲西藏;有的人则是立刻去自首,坦诚发露。就像臭的东西一样,越是密封起来,只会越久越臭,不会变香。相反的,如果把它拿出来洗一洗,在太阳底下晒一晒,那才会变干净。因此,发露忏悔,才是去恶向善最快的捷径! 同样是忏悔,到底是真诚地忏悔,或者只是形式上的忏悔,差别很大!有没有决心下不为例,绝不重犯,对业障的消除效果也不同。
一般而言,忏悔的方式有三:1、作法忏;2、取相忏;3、无生忏。略述如下:
1、作法忏
“作法忏”:依据佛陀所制之戒律,而自己发露所犯罪行,称为“作法忏”。如比丘犯了小罪,应向一位比丘忏悔;重一点的罪,就要向三位,乃至二十位清净比丘发露求忏悔。如法忏悔之后,他就清净了,其他人也不能再旧事重提,否则也是犯戒的。如果能做到这样的话,真的是很理想的僧团了! 虽然说依作法忏可以得清净,但《大智度论》中有一段话值得注意:“如比丘杀畜生,虽复得悔,罪报犹不除。”[13]以比丘戒来讲,故意杀人的话要逐出僧团;杀畜生虽然不像杀人那么严重,如果行作法忏的话,仍能保有比丘的身分,还可以留在僧团里面;但是,从业报的观点来看,断众生命的罪业,后世还是要受报的。
2、取相忏
“取相忏”,就是在佛前日夜诵经,虔诚地礼拜忏悔,等到见佛放光摩顶,或梦中见佛,或梦见诸瑞相,即得清净。有些重罪,特别在末法时代要找二十个清净比丘如法忏悔非常不容易。由于无法具足这样的因缘,只好在佛前作取相忏。但这取相忏是与“禅定法”相应的,也是不容易做到的。
3、无生忏
“无生忏”,是体会到诸法无生无灭,能了知心性本空,罪福无相,则一切法皆悉空寂,即使是性罪,也可让它重报轻受,甚至可以不让它现形。这里所说的“空”,并不是说没有业报,而是说业与报都是因缘所生法,诸法因缘生,诸法因缘灭。犯罪之后只是一直懊悔没有用,怎样深切地忏悔,精进修学、体悟无我性空才是重点。 以上三种忏法,“作法忏”是与“戒律”相应;行“取相忏”是与“禅定”相应;如果是“无生忏”的话,则是与“智慧”相应。
由上可知,并不是说有忏悔就一定能使恶报不现形,这要看犯的是性罪还是遮罪;是装模作样的忏悔,或是很真诚的悔过;用什么方式忏悔,是作法忏、取相忏或无生忏;有没有与戒、定、慧相应,其效果大不相同!
十一、结论
影响业报的因素很多,其中以心念的影响最大,也最复杂。以布施来讲,一般会想到:如果“福田”肥沃的话,得到的“福德”会比较大。但事实上,除了“福田”以外,更重要的是在“心念”!心念的差别,有时候胜过于福田的大小。举个例子来说,有一天舍利弗拿饭供养佛,佛把这饭分一点给狗吃,问舍利弗说:“你供养佛的功德大,还是我(佛)施给狗的功德大?”舍利弗回答说:“根据我的了解,佛施给狗的功德比较大。”佛说:“你说的对!”[14]
由此可知,“福田”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而已,事实上,影响业报的因素很多,像施物的品质、数量、布施之方式、对方受用不受用等等都是,而最主要的,还在于“心念”!如果以清净的善念,不求回报的发心,本着慈悲的胸怀、谦虚的态度,恭恭敬敬来布施,且布施之后不后悔,让善念与欢喜心相续增长,持续不间断地布施,这都会让布施福德持续不断地增广!更进一步,布施时,不但舍财,又能舍悭贪烦恼,深入空无我慧,转有漏为无漏,转有相福德回向无上菩提,回向一切众生,这都是与“心”有关的,而这也真是所谓的“运用之妙,存乎一心”了! (终)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[6]《大毗婆沙论》卷113(大正27.583b-584a);《俱舍论》卷16(大正29.84c-85a);《优婆塞戒经》卷6(大正24.1067a-c)。
[7]身表业、语表业:正在身体活动、语言谈说的时候,此身语的动作,能表示内心的活动,是身口的作业(表业)。 身无表业、语无表业:因身口的造作,生起一种业力,能感后果,他不能表示于外,故名身口的无作业(无表业)。(参见印顺法师《中观论颂讲记》p.276)
[8]《杂譬喻经》:“昔者舍卫国有一贫家,庭中有蒲桃树,上有数穗,念欲即施道人。时国王先前请食一月,是贫家力势不如王,正玄许一月,乃得一道人,便持施之,语道人言:念欲施来一月,今乃得愿。道人语优婆夷:以一月中施矣!优婆夷言:我但一穗蒲桃施耳,那得一月施?道人言:但一月中念欲施,则为一月也”(大正4,502a1-7) 另参见:《法苑珠林》卷41,大正53,609b。
[9]参见:《中阿含》卷39(155经)〈须达哆经〉(大正1.677b23-c13);《中阿含》卷47(180经)〈瞿昙弥经〉(大正1.722b20-26)。
[10]《法苑珠林》卷81,大正53,884 c2-10:“《像法决疑经》云:有诸众生,见他聚集作诸福业,但求名闻,倾家财物以用布施,及见贫穷孤独,呵骂驱出不济一毫,如此众生名为颠倒作善痴狂祸福,名为不正作福。如此人等甚可怜愍,用财甚多获福甚少。善男子!我于一时告诸大众:若人于阿僧只身供养十方诸佛并诸菩萨及声闻众,不如有人施畜生一口饮食,其福胜彼百千万倍无量无边,乃至施与饿狗蚁子等,悲田最胜。”另参见《像法决疑经》,大正85,1336a24-b2。
[11] 参见《贤愚经》卷3,〈贫女难陀品第20〉,大正4,370c -371c。
[12]《中论》卷3〈观业品第17〉,大正30,21c15);印顺法师《中观论颂讲记》p.276;另参见:《甘露味论》卷上,大正28,966a27-29;《俱舍论》卷18〈分别业品第4〉,大正29,97a16-b6;《优婆塞戒经》卷5,大正24,1059a8-11。
[13]《大智度论》卷46(大正25.395c)。
[14]《大智度论》卷32,大正25.301b2-12:“施物虽同,福德多少随心优劣。如舍利弗以一钵饭上佛,佛即回施狗而问舍利弗:汝以饭施我,我以饭施狗,谁得福多?舍利弗言:如我解佛法义,佛施狗得福多。舍利弗者,于一切人中智慧最上,而佛福田最为第一,不如佛施狗恶田得福极多。以是故,知大福从心生,不在田也。如舍利弗千万亿倍,不及佛心。问曰:如汝说福田妙故得福多,而舍利弗施佛不得大福?答曰:良田虽复得福多,而不如心;所以者何?心为内主,田是外事故。”
版权所有:普门品常识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