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“宗教搭台,经济唱戏”的商业化浪潮冲击下,佛教的神圣资源沦为“唐僧肉”,不但受到了各种利益势力的吞食与侵犯,而且态势愈演愈烈。尽管2017年11月,国家宗教局、中央统战部、国家发改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发文《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》;2018年2月,新修订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开始实行等政策法规的颁布实行,但佛教“被上市”“被承包”的事件依然时有发生,佛教被商业化的现状还处在“白热化”阶段。
对此,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、湖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圣辉法师撰文发声呼吁,对一些企业和个人侵犯佛教权益、吃“唐僧肉”的行为,必须大声说不!佛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、治理商业化的任务任重道远。
以下为圣辉法师文章《维护佛教权益、治理佛教商业化任重道远》。
长时期以来,在商业化浪潮的冲击下,佛教不幸沦为各种利益势力争相抢食的“唐僧肉”,造成佛教神圣性资源的严重流失。这不但严重伤害了佛教徒的宗教感情,败坏了佛教的清净形象,更违反了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。佛教神圣性资源的流失,其中既有有形资源的流失,也有无形资源的流失。有形资源,指实物形态的资源,如寺院的殿堂、土地、草木及各种硬件设施;无形资源,则是指精神、信仰、文化层面的资源。无形资源虽然没有一定的实物形态,但能为佛教乃至社会生活带来正能量,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。佛教的神圣性资源,不论是有形,还是无形,都是佛教的宝贵财富,直接关系到佛教的前途和命运,关系到佛教事业是否能健康发展。因此,防止佛教神圣性资源流失,是佛教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。然而在商业化浪潮的冲击下,佛教神圣性资源的流失不容忽视,尤其是佛教无形资源的流失更为惊人和隐蔽。
对于佛教来说,无形资源是佛教事业发展的源泉。因为无形资源是承载佛教核心理念价值,决定佛教之为佛教的根本因素。以佛教名山为例,如佛教名山的悠久历史、名山主尊菩萨的感召力、信众千百年来所形成的信仰敬畏感,以及名山的地名、地域范围、影响力、名山文化等,均为佛教的无形资源。
作为人们向往的佛教圣地、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的普陀山,千余年来已经形成绵延不绝的信仰气息与深厚的文化底蕴。中国佛教之所以称为大乘佛教,就体现在“悲智行愿”的菩萨度生思想上。
菩萨,要成佛度众生,首先就要有慈悲精神。观音菩萨,闻声救苦,体现了大乘的大慈大悲精神。他的道场——普陀山,不仅仅是一个地名,更主要的是一种“表法”,代表了观音菩萨的慈悲精神;文殊菩萨,体现了大乘的大智慧。他的道场——五台山,代表了文殊菩萨的大智精神;普贤菩萨,体现了大乘的实践精神。他的道场——峨眉山,代表了普贤菩萨的大行精神;地藏菩萨,体现了大乘的大愿精神。他的道场——九华山,代表了地藏菩萨的大愿精神。四大名山通过代表四大菩萨的“悲智行愿”,很好地体现了中国佛教的大乘气象和佛教中国化的真精神,千百年来一直是无数僧俗信众争先恐后朝拜的圣地,是中国佛教神圣性资源宝库的代表,是所有佛教徒心中不可侵犯的精神家园。
但是在“宗教搭台,经济唱戏”的商业化浪潮冲击下,佛教的神圣资源沦为“唐僧肉”,不但受到了各种利益势力的吞食与侵犯,而且态势愈演愈烈。近七、八年来,佛教“被上市”“被承包”,借佛敛财等佛教商业化问题,饱受社会争议,遭到佛教界一致谴责和反对。四川峨眉山、北京潭柘寺、安徽九华山先后“被上市”,已经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垢病,也成为佛教界之痛,由于未及时处理,其负面影响一直发酵,造成一些佛教名山所在地纷纷效仿。
2018年4月2日,从中国证监会官网上得知,“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”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A股发行股票的申请。这是“宗教搭台,经济唱戏”又一典型案例,利用佛教名山的影响来搭台,而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佛教。谁得利?谋取经济利益的公司得利!更无奈的是,面对种种“被承包”“被上市”的侵权行为,以及地方力量、经济势力、不良企业的巧取豪夺,地方佛教界往往束手无策、力微声弱、诉诸无门,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从而可能使神圣、清静的佛教名山沦为被商业化、庸俗化的渊薮。
令人震惊的是,“普陀山上市”申请的事件,发生在距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后近两年的时间内,距2017年11月国家宗教局、中央统战部、国家发改委、中国证监会等十二部门联合发文《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》更不到半年时间,距离新修订的国家《宗教事务条例》正式施行时间也仅两个多月。不能不说一些企业和个人实在是胆大妄为、顶风作案,无视国家宗教政策和法规,敢于以身试法,这件事情让佛教界感到不安。由于前些年北京潭柘寺、峨眉山、九华山“被打包”上市已经有过“试水”,如果这次“普陀山上市”再成功,然后再有一批宗教名山效仿跟进,届时股市就会出现一个宗教板块的“奇观”。由此说明,佛教被商业化的现状还处在“白热化”阶段,佛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、治理商业化的任务还很重,佛教界要做的工作还很多,实在是任重道远。
尽管十二部门联合行文中明确指出“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”,新修订的《条例》也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性质是“非营利性组织”,“禁止投资、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,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”。然而,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,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,不顾佛教界的诉求和利益,挟持、利用佛教资源、牟取商业利益,企图“借山融资”“借庙生财”。这些企业和个人,全然不顾佛教的尊严与形象,全然不顾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,全然不顾法律的严肃性和神圣性,更突破了社会的基本价值底线。究其原因,除普通民众对佛教缺乏正确认知外,对于宗教信仰、传统文化缺乏尊重、敬畏之心也是其重要原因。如果任其发展下去,后果不仅是中国佛教的悲哀,也是传承五千年中华文化的悲哀。
习近平主席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,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,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,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。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,深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,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,提高法治观念。这是我们佛教界必须坚持的大方向,也是我们战胜一切干扰走向成功的总原则。
所以,我们佛教界对一些企业和个人侵犯佛教权益、吃“唐僧肉”的行为,必须大声说不!我们一方面要以国家《宪法》和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教政策,作为保障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武器;另一方面,要反思为什么一些地方的佛教名山、寺院被商业化、屡遭侵权的问题屡禁不止、得不到根本解决?一言以蔽之,就在于没有把宗教事务纳人法治化管理的轨道!
所以痛定思痛,对普陀山有关企业申请上市问题的解决之道:一是佛教协会要依法、依规、依政策向党政宗教主管部门反映情况,请党政宗教主管部门要求中国证监会不得批准或者退回“普陀山”上市的申请;二是根据十二部门联合发文的通知精神和新修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的规定,由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,请求政协进行民主监督,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,人大进行法律监督;三是立法保护普陀山等佛教名山、寺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,禁止权力和资本勾搭,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把寺院与名山“打包上市”。
佛教名山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再被侵吞、流失,既有利于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,也有利于当地的建设发展。因为千百年成就的佛教圣地,不仅感召着四面八方的信众和香客前来朝拜,直接拉动当地餐饮、住宿、旅游、交通、文化等行业的发展,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的飞跃。所以,保护、爱护名山的神圣资源,是利国利民利教的功德大事。一旦佛教名山的形象被破坏,成为商品经济吞食的对象、上市公司融资的工具,丧失了神圣性,失去了信仰和朝拜的感召力,名山的效应也就会毁于一旦。
所以“宗教搭台、经济唱戏”的短视行为,最终受伤害的不仅是佛教,也是国家和人民。谁想突破这个底线,一意孤行,只会成为历史的罪人,偏偏有人不懂这个道理!坚持佛教中国化的方向,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宗教领域的运用和发展,我们必须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工程同心同向,在“相适应”的道路上服务大局,贡献力量,同时也求得自身发展。过去提出的建设“人间佛教”和谱写佛教“中国化”新篇章的意义是相通的,目标是一致的。我们只有不忘初心,坚定信仰,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才不会走到邪路上去。“苦海无边,回头是岸”,希望那些财迷心窍、误人歧途的企业和人们,及时清醒反省,尽快迷途知返。更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法,惩前毖后,还佛教一方清净和谐的净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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