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:苛虐其下。
【原文】
只顾行凶悍,那知恶贯盈。
鞭笞人胆丧,呼唱鬼魂惊。
腹溃肝肠见,肢残血肉零。
剉烧与舂磨,万劫入油铛。
注:苛是烦琐,虐是残害。居官酷责吏民,前已数言矣,此专言处家之道。《袁氏世范》曰:“奴仆天性多愚,如顿放物件,必以邪为正;截裁物料,必以长为短。又性多忘,嘱之以事,全不记忆。又性多执,自以为是,轻于应对。愈加呵叱,其言愈辨,全是蠢浊之气,实觉可怜。为家长者,当曲为宽恕。至妇女不识道理,其责下人,每用非刑,或至绝其饮食,宜委曲劝谕。若幼年子弟,尤宜禁其鞭挞奴婢,以养仁恕之良,将来自无刻薄之患矣。”
案:缙绅邱姓者,生八女,俱狠戾凶暴,称为“邱氏八虎”。而第五虎尤为悍妒,年未三十,四嫁其夫。有婢春英,为夫理发,虎截其双指。又有婢名金莲,能歌唱,夫甚爱之,虎断其舌。每性起,拷打俱用非刑,或以铁钳摘其肉,或烧红铁箸刺其乳,或装猫于婢女裤中,以鞭打猫,猫不得出,在内抓咬,婢私处及两腿俱烂,致死多人。夏夜,虎方就浴,闻窗外鬼声甚厉,虎大怒,不候浴完,赤身持鞭坐中堂,喝曰:“索命者俱来,吾不畏也!”鬼声寂然。虎生一子一女,甚钟爱,同时患痘垂危。延高僧忏悔,僧曰:“人有贵贱,性命则同。夫人逞一时之怒,鞭杀侍女仆妇,阴魂含怨,报及儿女。试思彼虽贱类,亦人之儿女也,若我之儿女供人打骂,我能忍乎?受打求饶,哀声动地,我能忍乎?打死抛骸,青磷夜照,我能忍乎?我不能忍,便知他人父母亦复如是。是以苛虐之事,仁者不为也。夫人但反躬自责,自然冤孽全消,诵经礼佛奚益耶!”虎不能从,子女俱夭。虎后染疮毒,遍体鳞集,十指与舌俱烂落,浑身肉块腐溃,见骨而死。
附:卫氏,嫁张郡幕,苛刻其下,奴婢因笞死者甚多,中岁病惑,独闭室卧,自云不欲见人,人至辄忿怒。久之,人闻室中有瑟瑟声,窥之已化为蛇,衣服发爪散委床下。家人怪之,杀而焚焉。凡为妇人之狠毒者,亦知有此毒报乎?(《感应篇集注》下同)
马封翁年逾四十,止生一子,眉目如绘,夫妇爱若珍宝。婢偶抱出门外,失手坠地,跌伤左额而死。封翁见之,命婢奔避,自抱死儿入。夫人惊痛几绝,索婢挞之,不得。乃撞倒封翁几次,翁并不怨其婢。婢归母家,日夜叩首祝天,愿公早生贵子。次年,夫人即生森,左额宛然赤痕也。森后官至户部尚书。夫奴婢犯罪之大者,孰有如死其子?此事尚可恕,又何事不可宽乎?封翁满腔仁慈,见于行事,其受封宜哉。
明珠既损岂能圆,纵挞婢伤亦枉然。毕竟仁人当食报,麟儿再降赖翁贤。
附录:《戒虐媳诗》(须江梦觉老人著):
男子三十婚,女子二十嫁。婚姻有定期,礼不容假借。间有贫户礼从权,或因母乏乳,或虑娶无钱,自幼即抱置身边,名虽为媳实同女,三年鞠育一般苦。分属尊嫜即是母,少小何曾离左右。无如世有愚妇人,谓媳非我所亲生,可怜孤弱伶仃女,横加残虐果何因。食则同饲犬,衣则如悬鹑。并无大过犯,拷掠施严刑。若嫌媳幼稚,转眼即长成。若恼媳顽钝,善诱宜循循。徒然朝加鞭、夕加鞭,胆战股栗跪堂前,身无完肤残喘延。父母闻之空泪涟,姑嫂见之谁手援。譬如几上一块肉,任尔千剁万剐,默默无一言。试思汝亦为人媳,不闻堂上加呵责。汝亦有女儿,不闻嫁后被鞭笞。岂真夙世冤仇结,今生还报无参差。吁嗟乎!此媳原以配汝子,他日生孙奉汝祀。胡为忘却骨肉亲,凌辱不堪竟若此。坐令城乡生女家,忍心溺杀小女娃。所以阴曹虐媳罪,更比溺女一等加。(《虔劫金箴》)
《训女条款诗》:十三、戒溺女虐媳
女媳母宜怜,人何溺虐然。狱应同受地,生实欲违天。娘忍甘投水,嫜很惯挞鞭。慈帏能永戒,后嗣定多贤。
愚按:此句既专言处家之道,则虐媳亦在其中,故附录之。
【译文】
注:苛即是烦琐,虐即是残害。做官的残酷责备吏役和人民,前边已多次谈到了,这里专门谈论处理家庭事务的道理。《袁氏世范》中说道:“奴仆天生的性格,大多愚鲁,就如放置东西,必然将斜的看作正的,剪裁物件,必然将长的看作短的。又加上性情经常遗忘,嘱咐他的事,都不记得。并且性格大多偏执,自认为自己是对的,轻视回答问题。越是呵斥叱骂他们,他们的言语越是机辩,全部都是愚蠢污浊的气性,确实感觉到可怜。作为一家之长,应当善于宽恕他们。至于妇女不懂得道理,她们责备佣人,每每使用刑罚,有的甚至不让佣人喝水吃饭,应当委婉地劝导说理。
若是家中年龄小的子弟,尤其应当禁止他们用鞭子抽打奴仆婢女,以培养仁爱宽恕的良好品德,将来自然没有性格苛刻薄幸的后患了。”案:有个缙绅姓邱,生了八个女儿,都是心狠乖戾,凶恶残暴,被人称为邱氏八虎,而第五虎尤其凶悍忌妒,年龄不到三十岁,四次改嫁了丈夫。有个婢女叫春英,为她的丈夫梳理头发,她发现后截断了春英的一双指头。又有个婢女名叫金莲,能够唱歌,她的丈夫特别喜欢,她就割断了金莲的舌头。每当脾气发作了,她就动用残酷的刑罚拷打奴婢,或者用铁钳摘下她们身上的皮肉,或者烧红了铁筷子,刺向她们的ru房,或者将猫装进婢女的裤子里,用鞭子抽打里边的猫,猫在裤了里边跑不出来,乱抓乱咬,婢女的私处和两腿都被咬烂了,造成许多婢女死亡。一个夏天的夜晚,五虎刚刚开始沐浴,听到窗外的鬼叫声,特别凄厉。她大为恼怒,不等待将身体洗浴完毕,赤裸身子,拿着鞭子坐在中堂之中,喝叫道:“索命的鬼魂都来吧,我不害怕。”鬼的叫声停止了。她生了一个儿子一个女儿,特别喜爱,同时得了痘症,生命很危险。延请了有道行的僧人进行忏悔,僧人说道:“人们有富贵有卑贱,但生命都是一样的。你纵容一时的怒气,用鞭子杀死侍女和仆妇,阴间的鬼魂含着冤屈,在儿女身上得以报应。你试着想一想,她们虽然地位卑贱,也是人生的儿女,如果我的儿女供人们打骂,我能忍受吗?受到打骂,请求饶恕,哀恸的声音惊天动地,我能忍受吗?将奴仆打死后抛弃了骸骨,青色的磷火在夜里闪照,我能忍受吗?我不能忍受,便可以知道他人的父母亲也不能忍受。因此苛刻虐待的事情,具有仁爱之心的人不这样做。你应回过头来反省自己,自然冤孽消失。徒然靠念诵经书、礼事佛祖,有什么用呢?”她没有听从僧人的话,儿子和女儿都夭折了。她后来感染了毒疮,遍体都集结了鱼鳞般的皮肤病,十个手指与舌头都腐烂脱落了,浑身的肉块腐烂溃败,可以看见骨头,而后死了。
附:有个姓卫的妇女嫁给张郡幕,她对下人苛刻,奴婢被她用板子打死了很多。到中年时感染了精神迷乱的病症,独自关闭家门卧在房中,自己说不想见人,人们来看她,动辄就恼怒。时间长了,人们听到卧室里有瑟瑟的响声,向里边观看,她已经化作毒蛇,衣服头发手脚都散落在床下边。家里人特别奇怪,将她杀死后火化了。凡是做妇人性情狠毒,也知道有这样的惨毒报应吗?
马封翁年过四十岁,只生了一个儿子,眉毛和眼睛象画的一样,夫妇对他爱如珍宝。婢女偶尔将他抱出门外,失手后掉在地上,跌伤了左边的额头而死了。封翁看见后,让婢女逃跑躲僻了,自己抱着儿子尸体回家,夫人惊恐痛心到极点,搜索婢女责打,找不见,还用身子将马封翁撞倒在地好几次,马封翁并不怨恨他的婢女。婢女回到母亲家,日夜向上天磕头祈祷,希望马封翁早生贵子。第二年,封翁的夫人即生了马森,左边的额角上宛然有红色的伤痕。马森后来做官做到户部尚书。大凡奴婢犯了大罪的,哪还有像死了儿子这样严重的?这样的事都可以饶恕,还有什么事不能宽容的?马封翁满腔仁爱慈祥,表现在处理事情上,他受到的朝廷敕封是应当的啊!
明珠既损岂能圆,纵挞婢伤亦枉然。毕竟仁人当食报,麟儿再降赖翁贤。
附录:《戒虐媳诗》(须江梦觉老人著):
男子三十婚,女子二十嫁。婚姻有定期,礼不容假借。间有贫户礼从权,或因母乏乳,或虑娶无钱,自幼即抱置身边,名虽为媳实同女,三年鞠育一般苦。分属尊嫜即是母,少小何曾离左右。无如世有愚妇人,谓媳非我所亲生,可怜孤弱伶仃女,横加残虐果何因。食则同饲犬,衣则如悬鹑。并无大过犯,拷掠施严刑。若嫌媳幼稚,转眼即长成。若恼媳顽钝,善诱宜循循。徒然朝加鞭、夕加鞭,胆战股栗跪堂前,身无完肤残喘延。父母闻之空泪涟,姑嫂见之谁手援。譬如几上一块肉,任尔千剁万剐,默默无一言。试思汝亦为人媳,不闻堂上加呵责。汝亦有女儿,不闻嫁后被鞭笞。岂真夙世冤仇结,今生还报无参差。吁嗟乎!此媳原以配汝子,他日生孙奉汝祀。胡为忘却骨肉亲,凌辱不堪竟若此。坐令城乡生女家,忍心溺杀小女娃。所以阴曹虐媳罪,更比溺女一等加。(《虔劫金箴》)
《训女条款诗》:十三、戒溺女虐媳
女媳母宜怜,人何溺虐然。狱应同受地,生实欲违天。娘忍甘投水,嫜很惯挞鞭。慈帏能永戒,后嗣定多贤。
愚按:此句既专言处家之道,则虐媳亦在其中,故附录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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