戒杀,在五大宗教中,皆有明文规定。
在佛教,五根本戒中,第一条便是戒杀,它是古今中外的社会道德的底线,显示了对生命尤其对人类生命价值的肯定,及对其尊严的尊重。今天,我们强调人权及人道主义,并认为人权首先是人的生存权,体现的也是对生命存在的慰藉。
关于戒杀,不仅戒行为杀,还要戒言语杀和意念杀。也就是,戒杀要在身口意上做工夫,全面防范杀机、杀语、杀行的产生。任何时候,违犯其中一点,便犯杀戒。当然,戒杀的内容还不仅于此。
谈到戒杀,我想到了堕胎与安乐死。现代社会,或者说现代化的医院,本来是生命的催生地和挽留所,但却成了屠场,不仅事实上摧折新生的生命或残留的生命,还大张旗鼓地为此作广告,声张喧染杀机杀意杀语杀行,以此,说明其作为的必要性、正当性、可行性、效果好、意义大。这,让慈悲者难于接受。
在佛教,蔑视生命,杀害生命,永远不被赞叹,无论何种缘由。虽然,有的被杀有可能是符合因果规律的,是合理的。为此,佛教不赞同堕胎与安乐死。
佛教视有情众生包括低级动物皆为生命,何况胎儿。至于生命残留者,同样是生命的存在。有生命,便是有情众生,便有佛性,皆当成佛。杀之,即杀佛,是出佛身血。以三世和多世轮回的教义看,胎儿也罢,生命残留者也罢,皆有可能是我们的多生父母或师长。佛教认为,杀佛和父母,出佛和父母身血,罪莫大焉。
也许,堕胎与安乐死有其社会的需求性,但这需求与其对社会伦理和人类尊严的侵害程度相比,孰重孰轻?何况,人类是充满智慧的,否则,卫星就上不了天。本着尊重生命保护生命的根本原则,我们不会找不到关于堕胎与安乐死问题的解决办法的,只要我们全社会去共同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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